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及《安徽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字〔2017〕17号)第四条有关注册报到的条款“未经请假或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两周不报到、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之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本专科学生做注销学籍处理。
我校有151名于2003至2007年期间入学的本专科学生一直未报到、未注册,这部分学生超过《安徽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同时在校期间长期未参与学校任何教学活动、未缴纳学费,也无法取得联系。现建议对这151学生作注销学籍处理,现予以公告60天,公告期间学生可联系学校主动申请退学,公告期满后视同送达本人。公告期结束后,学校出具退学文件,并送达退学决定书。
如对学校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公告送达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徐静,电话:0551-65786169。
附件:1.超过最长学习期限拟注销学籍名单
2.退学申请表
安徽农业大学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