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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8-01    发布:    关注:

各学院(部):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安徽农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校教字[2021]11号),现就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院级督导、同行、教学管理人员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承担我校本科课程教学的教师。授课学时低于8学时的教师,不参加评价。

二、评价类型

教学质量评价分为院级督导、同行和教学管理人员评价三种。教学督导与同行评价以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业务能力与教学水平为主;教学管理人员评价以评价教师教学任务落实情况,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文件规范性为主。

三、评价流程

见附件。

四、评价时间

2022年8月1日下午15:00—2022年8月15日下午17:00。

五、组织实施

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请各教学单位督促各评价主体(院级督导、同行和教学管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学校有关规定和操作流程,客观公正的完成本学期评教任务。

各教学单位要积极配合,大力宣传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积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对授课教师进行评价。

评价实施回避原则。承担教学任务的院级督导和教管老师不对自己讲授的课程作出评价,该门课程评价打分由校级督导完成。

评教结束,教务处及时汇总结果,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公布。


附件:评价流程


教务处、教学督导室

2022年8月1日


  • 附件【评价流程.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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