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课堂教学质量,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现就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起止日期:2021年12月11日上午10:00—2021年12月27日下午17:00。
各学院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教。学生本人应积极配合学院的宣传引导,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学校有关规定和操作流程,客观公正的完成本学期所修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的评教任务。
二、评教规程
(一)各学院具体负责落实学生进行网上评教工作。
(二)通过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完成评教。
1.学生评教前要了解评价指标,掌握评价操作环节,按照学生评教界面上的提示进行评教,否则无法保存提交。
评价指标由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4项内容组成,各有内涵。参评学生应根据授课教师实际情况进行评价,不得有意抬高或压低评价等级。在每项指标的五个评价等级中,给予授课教师每项指标的评价等级应是您认为最合适的等级。
2.学生需对本学期所修读全部课程的授课教师进行评教。
3.学生务必在评教系统关闭前完成网上评教,若学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评教,后续将不能查询成绩,不能选课。
4.通过外网访问校园网需通过数字校园平台,页面显示速度较慢,应耐心等待,避免乱点鼠标而出现误操作。
5.评教期间出现问题,可以拨打咨询电话:65786191。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积极引导。
各学院要大力宣传学生评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积极引导学生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对授课教师进行评价。
组织和调动班主任、辅导员和学业导师积极主动地宣传、引导学生开展评教工作。
(二)严肃认真,客观公正。
学生评教是学校赋予学生的权利,参与评教的学生务必做到认真、负责、客观、公正。首先是学生本人亲自对给自己讲课的老师进行评价,不得让其他同学代评。其次是在对给自己讲课的老师中,要通过认真比较后进行评价。例如:一学期中听了8位老师讲课,通过比较后,应该是您给予讲课最好的老师评价相对最高。
附件:学生网上评教操作流程
教务处、教学督导室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