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组织部门: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4〕4号)相关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有关精神,现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的要求,及我校2019级新生(及高年级部分补测生)体测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体育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必须测试一次(且要完成所有的测试项目);学生测试成绩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参与评优与评奖;对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本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各进行评定,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标准》规定体质测试的结果每年要上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同时也成为高校教学水平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各学院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测试,认清体测的重要性,核对学生基本信息,统计免测、缓测学生人数并及时上报,安排学生按时到达测试地点、保证体质测试工作有序进行。
一、测试项目
1、男生:
室内6项(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引体向上)
室外2项(50米、1000米跑)
2、女生:
室内6项(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1分钟仰卧起坐)
室外2项(50米、800米跑)
二、测试对象、时间、地点安排
测试对象:
1、19级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及16级、17级、18级补测生。
测试时间:
11月2日—11月10日每周周末
附件1: 19级新生体质测试时间表(含高年级补测生)
测试地点:
1、室内6项:体育部体质测试室(第一运动场北侧二楼,跆拳道教室旁进入)
2、室外2项:校第一运动场
特别说明:
18级、17级、16级需要补测室内项目的同学可在本测试期间内任一时间段测试;需要补测室外项目的同学请于11月3日上午8点到第一运动场联系李诚刚(18226601869)负责测试。
附件2:18级17级16级补测重测缓测名单
三、测试人员
体育部教师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统筹安排,专人负责(学院党委副书记)。认识到学生体质测试的重要性,明确测试班级负责人,保证出勤率。根据体育部体测中心安排的测试时间,准时将学生带到指定地点。
2、因所有测试项目统一采用刷身份证验证测试,故参加测试的学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按时到达测试地点。按照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组织,排队测试;室外项目先测50米跑,后测耐力跑。
3、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免予执行《标准》。附件3:免测申请表须加盖学院公章交至体育部李诚刚老师处。学生因公、事、病假等缺席测试的可申请缓测,缓测时间另行通知。
4、本年度体测成绩不达标者准予重测一次的机会,重测仍不达标,则本学年体测成绩评定为不达标;重测时间另行通知。
5、测试时学生应穿着轻便运动服装、运动鞋,禁止佩戴易伤害的物品。
6、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在体质健康测试过程中代测试或被代测试者,一同视为作弊,一经发现取消测试成绩,通报其所在学院,并上报学校教务处、学生处,按考试作弊论处。
7、所有参加测试的学生都要服从体测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8、各班体育委员或学生干部负责做好体测之前的准备活动,以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9、忌空腹、饱腹进行测试。测试过程中学生视自身身体情况可终止自己的测试。学生在测试中应注意安全,遵守纪律、听从安排,切勿拥挤、追逐、打闹,以避免安全事故发生。测试完毕后及时离开测试场地。
10、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教 务 处 体 育 部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