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安徽农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校教字[2021]11号),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院级督导、同行、教学管理人员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承担我校本科课程教学的教师。授课学时低于8学时的教师,不参加评价。
二、评价类型
教学质量评价分为院级督导、同行和教学管理人员评价三种。教学督导与同行评价以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业务能力与教学水平为主;教学管理人员评价以评价教师教学任务落实情况,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文件规范性为主。
三、评价方式
院级督导评价。院级督导每学期对本学院每位授课教师进行评价,内容包括随堂听课,对各门课程相关教学资料进行检查等,填写相关表格并将评议结果输入学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教系统)。
同行评价。各基层教学组织每学期组织本组织内教师相互听课,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将评议结果输入评教系统。
教学管理人员评价。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应结合本院教师日常工作表现,对教师作出评价,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将评议结果输入评教系统。
四、评价时间
2022年12月21日上午10:00—2023年1月6日下午17:00。
五、组织实施
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请各教学单位督促各评价主体(院级督导、同行和教学管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学校有关规定和操作流程,客观公正的完成本学期评教任务。
各教学单位要积极配合,大力宣传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积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对授课教师进行评价。
评价实施回避原则。承担教学任务的院级督导和教管老师不对自己讲授的课程作出评价,该门课程评价打分由校级督导完成。
评教结束,教务处及时汇总结果,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公布。
评教期间出现问题,可以拨打咨询电话:65786169、65786191。
附件:评价流程
教务处、教学督导室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