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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微专业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08    发布:    关注: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省政府《深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改革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皖政〔2022〕66号)要求,大力培养高水平复合型人才,提升高校服务产业创新发展能力,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微专业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4〕34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微专业建设试点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微专业设置

各教学学院围绕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变化,自主设置微专业,也可依托某个主体专业进行设计与建设。学校鼓励各学院跨学科、跨学院、跨专业建设微专业,整合各方资源开设一组专业核心课程,通过灵活、系统的培养,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和就业竞争力,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学校支持各学院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展微专业建设,经过充分论证,设置并备案相关微专业。在校级备案的微专业纳入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学校会择优推荐2个微专业报省级备案,并纳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

二、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

1.微专业要具有明确的专业建设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能交叉融合多个学科研究前沿和综合优势,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发展需求,强化学科交叉融合。课程体系能够支撑专业培养要求,符合学科发展趋势和产业发展需要。

2.微专业要基于现有专业或特定行业、领域,围绕核心知识和能力培养,开发核心课程。原则上开设3-5门课程,采用项目化方式开展教学,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教学,总计12学分左右,修读年限一般为2-3个学期。

3.微专业课程设置应体现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核心素养的核心课程,课程体现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微专业课程60%以上课程应为新建课程,建设过程中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适时更新课程内容。

三、工作要求

各教学学院至少申报1个微专业,填写《安徽农业大学微专业设置备案表》(附件1)和《微专业设置推荐表》(附件2)报教务处备案,电子版及纸质版于3月26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联系人:房老师,联系电话:0551-65786861

附件1.《安徽农业大学微专业设置备案表》

附件2.《微专业设置推荐表》

附件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微专业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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