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级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第二批)工作,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流对象
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情况,本次分流对象指培养方案中执行1-3学期通用教学计划的大类招生专业(包括生物科学类、电子信息类)。
分流对象指正式注册在籍,不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
二、分流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有利于教学组织与实施的原则,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2.专业分流仅在大类招生专业范围内(附件1)进行,在学生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相关学院依据本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进行分流。
三、组织与实施
1.各相关学院成立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拟定专业分流方案。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及分流工作联系人名单、专业分流方案(纸质版签字盖章)于10月15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科。
2.各相关学院须认真做好学生专业分流工作,通知到涉及专业分流的学生,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晓专业分流具体方案,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
3.按类招生学生在专业分流时须认真填写志愿表(附件2),按照意向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次填写专业,志愿表经学生本人签名后上交至学院。
4.各相关学院务必在2025年10月22日前将在学院公示后的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结果及分班信息报送教务处学籍科(附件3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5.教务处按照大类招生学生的专业分流结果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学。
联系电话:65786163 ; 联系人:胡老师,赵老师,燕老师
联系地址:勤政楼127室(学籍科)
附件:1.2024级大类招生专业一览表
2.2024级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志愿表
3.2024级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汇总表
安徽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