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结果的通知

日期:2024-08-30    发布:    关注:

各学院(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2419号)文件要求,我校对2017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含纳入管理的国家级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了年度检查验收。安徽省教育厅组织相关专家在各高校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对项目材料进行了复核。现将安徽省教育厅检查验收和审核结果予以公布。  

各学院应对项目检查验收结论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结合实际予以激励;对完成质量不高或无故延期的项目负责人,要建立约谈和限期整改等机制,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对验收结果为建议整改和同意延期的项目,学院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强整改,加快项目建设力度,并于下一年度再次组织验收。



教务处

20248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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